我省将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实施;2012年,我省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我省将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实施;2012年,我省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近日,我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原有基础上,给制度加了“很多料”,对缴费档次设定、参保激励机制、特殊群体代缴、丧葬补助费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政策完善和创新。
缴费标准提高至13档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施意见》在原来新农保设定100元至500元5档、城居保设定100元至1000元10档的基础上,合并设定为13个档次,增设了1500元、2000元和3000元3个档次。
“之所以增设档次,是考虑到我省城乡居民年收入稳步增长,部分居民已具备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条件。同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没有超过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已出台实施意见的省份,大部分都增设了缴费档次,如湖南、四川、河北等省已增设3000元档次,山东省最高缴费档次为5000元。
梯次补贴由缴费额定
政府补贴分为基础养老金补贴和缴费补贴两部分。此次我省《实施意见》对补贴标准进行细化,并明确最低缴费补贴标准: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
省级财政目前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市、县(市、区)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同时鼓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本地区缴费补贴标准。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相较于以前的“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现在“对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人员实行梯次补贴”,标准明显提高。
《实施意见》明确: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各地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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