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获悉,内蒙古近日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每月人均预计增加206元。
据了解,内蒙古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整体上调,平均上调幅度为10%左右。
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养老金低于680元的,可先调整到680元后再按本项进行调整。
(二)按照养老金水平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4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85%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按照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进行调整。
(四)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5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退职人员的调整标准包括: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照本人2014年12月退职生活费的0.85%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不足45元的,按照45元进行调整。高龄群体和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副调研员姚晓东介绍,今年按照国家要求增加了按养老金水平调整内容并对保底水平进行了适当提高。这样的做法有效地与去年的政策合理衔接,绝大多数退休人员今年调整的养老金与去年相比略有增加。
2015-05-14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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