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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管人员补充养老保险可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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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问:企业只为中、高层人员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可税前扣除?如可以扣除,是否各按上述中、高层人员的工资总额5%在税前扣除?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因此,企业若只为中、高层人员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2015-03-0315:45
  来源:宁波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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