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永善县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获悉,永善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221649人,其中60周岁以上参保人数为48800人,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参保724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了制度全覆盖。
据悉,2015年,是永善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第二年(去年6月1日开始执行),县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方面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以落实《社会保险法》为切入点,加大普法和政策执行力度,确保政策惠及更多群众。另一方面以执行《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为着力点,采取“535”模式,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5”即5到位:宣传发动到位、经费保障到位、业务培训到位、职责明确到位、工作督办到位。“3”即3项制度: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年终考核奖惩制度、部门联席推动会议制度。“5”即做好“并轨”后5项政策亮点宣传:一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并轨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在原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档次上增设了1500元、2000元两个档次,共设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实现了城乡缴费标准相统一;二是对重度残疾人参保,财政将按200元缴费档次(以前为100元)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年满55周岁的重度残疾人,财政将提前发放每人每月60元(以前为55元)的养老补助;三是若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财政将继续按规定应给予600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四是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每增加缴费100元,财政将继续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五是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后,财政将继续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
据了解,永善县第一季度发放养老金960。3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141140人(次)942。91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20215人(次)17。39万元。重度残疾人领取养老补助252人(次)2。31万元,核发一次性丧葬补助和未到龄死亡退费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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