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
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四个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文简称“职工保”)、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下文简称“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下文简称“城居保”)。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就业形势的高度流动化和劳动力市场的多元化,我国现行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割裂的设置已经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随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在2月24日又出台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下文简称《暂行办法》),以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本文试在分析此次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背景、创新及前景的基础上,为未来各省(市)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供参考意见。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
现实情况的需要
城乡养老保险水平差距的存在凸显城乡居民享受权利的不公平。目前,在我国广受热议的养老保险“双轨制”只是道出了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之间的不公平,并未将农村居民所存在的养老保险问题包括进去。根据穆怀中等人(2013)的测算,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占GDP的比重系数从2000年的0.007%波动发展到2011年的0.124%,年均增长0.01%;而同期城镇养老保险水平却从2000年的2.62%逐步提高到2011年的3.38%,年均增长0.07%;截止到2011年,城镇养老保险水平比农村养老保险水平高出约26倍。目前我国城乡养老保险水平之间存在巨大差距已是不争的事实,很多农村地区由于经济不发达,农村居民得到的
养老金更少,老年人基本上依赖子女养老。我国城乡养老保险水平的差距凸显了城乡居民享受权利的不公平,需要在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上进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