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于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5元标准的基础上,我市自筹资金,将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5元。
此次调整,是我市自2010年自费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以来的第三次自行上调标准。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工作开展之初的每人每月55元增长了近一倍。充分体现了市政府为让广大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努力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决心和对城乡居民的亲切关怀。目前,全市各级人社和财政部门正抓紧组织实施,上涨部分4月底前兑现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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