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哈尔滨市人社局获悉,今日,《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生活困难群体助保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67号)规定出台。
办法规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的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间断缴费和因下岗失业及享受城镇居民生活保障等原因无力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可以通过政府担保贴息、银行贷款缴费、个人
养老金按比例还款的方式,帮助困难群体接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使其按期领取养老金待遇。
“助保贷款”工作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38号哈尔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三楼C区助保贷款服务窗口,咨询电话:85953128。
“助保贷款”十三问让您明白养老保险咋贷款
东北网5月13日讯(记者包海多)今日,哈尔滨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生活困难群体助保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67号)。办法中规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间断缴费和因下岗失业及享受城镇居民生活保障等原因无力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可以通过政府担保贴息、银行贷款缴费、个人养老金按比例还款的方式,帮助困难群体接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使其按期领取养老金待遇。究竟啥叫“助保贷款”?哪些人可以申办助保贷款?贷款人怎么还款?助保贷款的贷款利息如何承担?记者就市民关心的十三个问题咨询了哈尔滨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作出了详细解读。
东北网记者提问:
1、实施“助保贷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助保贷款主要是针对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接近退休年龄无力续保的困难人员,通过政府担保贴息、银行贷款缴费、个人养老金按比例还款的方式,帮助他们接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使其在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能够正常办理退休手续,按时领取养老金待遇,实现老有所养。
2、实施“助保贷款”的现实意义是什么?
实施助保贷款不仅能够帮助困难群体渡过暂时性的缴费难关,将众多因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断保的困难人员重新纳入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范围,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实现老有所养,而且能够提高养老保险费收入总量,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促进我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待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