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建德市实施细则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用人单位每月按单位缴费基数的14%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按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计算确定,其中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国家机关。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杭政〔2013〕10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下列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2.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编制外职工;

  3.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4.本市区域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雇工。

  (二)劳动年龄段内下列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2.本市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在本市实际缴费(包括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三)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人员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符合国家、省、杭州市规定的其他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五)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1.用人单位每月按单位缴费基数的14%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按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计算确定,其中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确定。计算单位缴费基数时,职工个人当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职工个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本人缴费基数按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确定,当年新增职工按第一个月工资收入确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增职工第一个月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每月按个人缴费基数的18%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雇主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其本人全额缴纳,雇工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雇工本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其余10%由雇主缴纳。缴费基数按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计算确定,上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按8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