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两参人员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6月3日,白水镇召开两参人员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会,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委会副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补缴人员范围、补缴办法、补缴程序等进行了祥细的说明,要求各村严格按照政策认真做好两参人员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使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将好事做好做实。
据悉,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两参人员”,可从中断的次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也可自愿选择补缴年限;1995年9月30日前退役尚未参保的“两参人员”,最早可从1995年10月1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自愿选择补缴年限;1995年10月1日后退役尚未参保的“两参人员”,可从退役的次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自愿选择补缴年限。
此次两参人员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为两参人员带来了福音,将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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