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我市参统单位之间调动工作,不变换基本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由所在地
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职工调到外省市、外地州或实行行业、系统统筹的单位工作,应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将个人帐户上的全部储存额划转到调入地的社保机构。
由外省市、外地州或实行行业、系统统筹的单位调入我市参统企业的,应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上的全部储存额转入我市社保机构,继续建立个人帐户,其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只转关系,不转基金的,其过去的缴费年限不予连续计算。
部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进入本市城镇企业单位工作的,从进入单位工作之月起建立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其参加工作当月的全月工资收入计算,其军龄视为缴费年限。
因触犯刑律被判刑的城镇企业职工,在服刑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但继续保留个人养老保险帐户。
1、因触犯刑律被判缓刑而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的城镇企业职工,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刑满释放后重新就业的,其个人缴费年限按服刑前缴费年限与重新就业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建立个人帐户。
3、刑满释放后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本办法第二十八、二十九、二十、三十二条规定执行。
4、被执行死刑和服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缴纳的
养老金退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以上便是关于昆明养老保险转移的政策介绍,下面为大家介绍昆明养老保险转移最新调整消息:
原政策规定:昆明市内养老保险转移方式是由单位或职工先到原参保地办理转出,再到新参保地办理转入,如有特殊情况来回可能往返2~3趟。
现办理方式:直接在新参保地1次办结。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参保的,只需携带户口册、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到单位的,需提供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新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就可以了。如其转移过程中出现问题将由社保工作人员帮助办理。
温馨提醒:目前,转移到州市或省外的仍按原办法执行。如在原社保机构有欠费的参保人员,需补交清欠费后才能办理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