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统一部署,自2015年起,在烟台开发区范围内取消发放《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统一发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规格:A4纸)。同时,对新参保职工停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且不再受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补办业务。
近日,烟台市社保中心向全市各县市区社保机构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权益记录告知工作的通知》(烟社保函〔2015〕4号),并向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发出相关通知,明确自2015年起,取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统一由《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规格:A4纸)取而代之。
1、从2015年5月1日起,凡烟台开发区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停止发放《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请各参保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好参保登记业务后到社会保障卡中心(科技大厦515房间)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
2、从2015年5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含网上申报)增减变动业务时,无需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需查询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可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点击“个人社保查询”查询个人缴费信息,也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号yantairenshexinxi)”查询个人信息。
4、此前发放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继续有效,请各单位及个人将其作为个人重要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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