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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奖励标准城乡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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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政策最大的亮点是河南省成为全国首个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标准城乡统一的省份。同时,河南省是继广东、陕西、湖南之后,第四个实行城镇独生子女奖励扶助制度的省份。

  6月9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备受关注的我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已全面开启。从今以后,我省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无论职业差异或职务高低,每人每月都将领到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

  奖励标准城乡统一,父母双方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据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政策最大的亮点是,我省成为全国首个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标准城乡统一的省份。同时,我省是继广东、陕西、湖南之后,第四个实行城镇独生子女奖励扶助制度的省份。

  据了解,目前,在全国已实行独生子女奖励扶助制度的省份,城市和农村奖励标准各不相同。我省此前从2005年起,对部分农村地区实施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但并未覆盖到城镇。这次新政不但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同样享受到奖励扶助,而且奖励扶助标准参照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执行。也就是说,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都将领到不低于8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根据规定,奖励扶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按基本标准的60%、20%、20%的比例分级负担;财政直管县按照省、县财政80%、20%的比例分级负担。

  仍在河南领取退休金的外省户籍人员也可享受奖励

  按照规定,享受新政策奖励扶助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人员。

  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次新政让户籍迁往外省的原河南独生子女的父母,也享受到了奖励扶助,政府公信力得到进一步体现。”

  对于容易引起疑问的年龄问题,省卫生计生委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政策规定,按照本人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时间,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某年的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即可提出申请;夫妻只有一方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双方均可申请。省卫生计生委工作人员解释,对于奖励扶助对象的申请年龄是以“年”为单位计算。例如,若申请时按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时间未满60周岁,但在申请当年12月31日之前将年满60周岁的居民,即可在申请当年开始享受奖励扶助。

  同时,对以上四个符合条件中的最后一条,政策规定: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只能申请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或本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之一,不能同时享受两种及以上扶助金。

  今年将从7月1日起接受申报

  据悉,今年我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已开始实施,目前全省各地正在全面开展政策培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时间定于7月1日——31日进行,今年奖励扶助资金预计在11月份下达。从明年起,申请时间定于每年1月15日前进行。

  申请人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到户籍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一寸免冠近照四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对于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人员,还应提供退休证和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证明,以及现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与扶助的证明,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另据了解,对于申请人情况的核实,将依次经由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县级三级审核、三级公示,最大程度地保障申请人信息真实有效、审核工作公平公正。

  此外,新政策还对奖励扶助对象的退出以及奖励扶助金的停发和收回作出规定,详细情况可向我省原人口计生委有关部门咨询。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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