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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关于养老金领取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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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东省曲阜市吴村镇2000年前后拖欠教师工资4个半月,还给吗?其后10余年工资只发百分之七十,其余百分之三十,还给吗?

  【网民留言】

  山东省曲阜市吴村镇2000年前后拖欠教师工资4个半月,还给吗?其后10余年工资只发百分之七十,其余百分之三十,还给吗?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曲阜市吴村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1)针对群众反映的“2000年前后拖欠教师工资4个半月”,经调查:吴村镇属山区乡镇,由于经济基础薄弱,2000年前后镇财政无力按时足额发放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其中教师工资共拖欠123.0142万元。拖欠月份分别为1999年11月、12月,2000年2月、3月,2001年10月、11月、12月,其中2001年10月已补发60%,11月已补发70%,12月工资已于2006年9月予以了全额补发,故实际拖欠时间为4.7个月。(2)针对群众反映的“其后10余年工资只发百分之七十”,经调查:由于镇财政困难,发放工资的前几项(必保工资),约占全额的70%,按当时财政局的解释,按必保工资全额发放即视为不拖欠工资。以上现象并非仅吴村镇教育系统存在,其他兄弟乡镇及镇机关工作人员也存在。近日,我镇针对原拖欠工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决定对原拖欠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采取分期分批还付的方式发放。同时,抢抓机遇,全力全速,多措并举发展地方经济,壮大财政收入,力争尽快摆脱财政紧张困境,早日全面解决原拖欠人员的工资问题。

  【网民留言】

  姜书记你好我是山东济宁市微山县微山岛镇的一名农民,我们家世代住在这个岛上,四面环水,风景秀丽,作为一个地道的农民,我们很爱自己的家乡,但是社会高速发展到今天,让我们这些生活在这个小岛的农民来说很无奈,从岛到对岸才2公里的长度,却阻碍了岛上老百姓的进出时间和自由!岛上老百姓如果晚上有个突发疾病,很难进出岛!社会发展到今天这种还是依靠轮渡进出的交通,太让老百姓无奈!我们就希望政府给我们架个桥,方便老百姓进出岛。一点点请求,还望姜书记能放在心上,一位地道农民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微山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您反映要求修建跨湖大桥的问题,经调查,微山岛镇位于微山湖中,面积145.4平方公里,是山东省首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岛内现有面积约9.6平方公里,辖14个行政村,常驻人口约1.2万人。2012-2014年每年进出微山岛的人员大约30万人,车辆1.5万辆;三年来最高峰一天进出微山岛的人员大概有1.5万人,车辆700辆。目前,微山岛轮渡公司营运情况良好,拥有客运渡船5艘,每天轮渡往返班次约25次,最大旅游接待量为2万人/天,车辆800辆/天。收到你留言后,微山岛镇党委政府立即联系了一批专家就跨湖大桥架设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科学论证,经研究认为从维护微山岛良好生态环境考虑,目前阶段暂不宜修建跨湖大桥。对于岛上群众出行的问题,微山岛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大了对航运轮渡的安全管理和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船只发送,并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在外上学的学生和年龄六十岁以上微山岛籍的老人凭有效证件轮渡全部免费。对于岛上居民夜间出现突发疾病急需出岛救治的,由所在村和卫生部门及时联系航运公司请示海事部门许可后可夜间开航。最后,感谢这位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关于济宁市兖州区的城建问题,一直都是市民关注的焦点,但是却迟迟看不到兖州区城市的升级改造效果,尤其是兖州区南关棚户区的居民,生活环境脏乱差,生活质量一直得不到改善,希望书记能在两会上多关注一下棚户区的问题,加快对棚户区的升迁改造的力度与速度,从而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兖州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近年来,兖州区按照中央、省市棚户区改造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专门编制了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先后实施兴隆庄煤矿、大陆机械公司、兴隆文化园等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共计改造面积50万平方米,目前4182户居民已喜迁新居。为进一步改善棚户区群众住房条件,2014年下半年以来,我区通过逐级申报,已将南关片区及毛纺厂宿舍、十四局三处宿舍等8个棚户区,列入2015年中央棚户区改造计划,共计面积74万平方米,涉及居民5325户。网友留言中提到的南关棚户区,为兖州城区南部城中村,占地面积23万平方米,现有居民1230户、房屋面积28万平方米。该片区占地面积、人口规模大,且居住情况较为复杂,投资规模、改造难度也相对较大。目前,我区正在积极寻求有实力的合作伙伴,待确定投资主体后尽快实施南关棚户区改造。最后,感谢这位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棉花市街路南侧慢车道内(区医院东红绿灯拐弯处处)摊贩占道经营,妨碍交通。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周村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接到您的留言后,周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立即安排责任中队进行查处。经查,您所反映的问题属实。周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在此处经营的商贩进行了劝离,并对业户进行了在此处经营的危害性的宣传。元宵节过后,周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大对此处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随时解决。人民城市人民管,共建优美的城市环境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当您发现不文明行为时,请自觉抵制,也在此提醒个别业户提高公德意识,文明经营,按规定经营。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理解,欢迎您拨打电话6812319,对周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容市貌秩序,是周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共同目标与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打造更加美好和谐的宜居城市。

  【网民留言】

  我们是淄博市79年第一批独生子女户,原本当年政策是退休后退休金增加5%,不知那一年政策改成按上年平均工资的30%由企业一次性发放。我们企业至今不给一次性补贴,每年都向上级反映情况,可就是没人理睬,请省委书记帮帮解决一下。我们都是00年01年退休的,按说也应该退休金加5%,可是劳动局当年没有给我们加这5%。现在企业也不给一次性养老补贴,政府让企业管,企业说没有钱不给,我们响应了号召,到头来落到这么个下场,问问政府还管吗?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经调查,1988年7月颁布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2000年、2001年期间,我省对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改革,部分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未加发5%退休金。2002年9月28日,我省颁布实施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为促进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解除企业职工后顾之忧,保持社会稳定,2011年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5号)规定,对2002年9月28日前退休未兑现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退休金且未落实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人员予以解决,正常运转的企业,要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政策,对不落实的企业,职工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解决。鉴于上述情况,建议您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解决。

  【网民留言】

  敬爱的姜书记我是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北石谷村的村民,去年我老婆生孩子,因为母亲去世的早没人照顾所以我和我老婆就去了她娘家潍坊来生孩子,这样有她母亲可以帮助照顾一下,但是生孩子我们村入的保险不是有报销吗,问题就出在这里,我打了好几次电话问村里到底是入的是新农合还是居民医疗保险,(只让我们交钱没有证明到底是入的什么保险)直到现在我也不知道去哪里报销,怎么报销(因为是异地住院报销),我们省里农村的保险是不是有点不明确。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淄川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经查,我市自2014年1月1日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实行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由各村统一收缴,给参保居民开具《淄川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款专用票据》,并加盖了“淄川区医疗保险处财务专用章”。因此,您现在入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参保居民市外就医的,需携带转诊医院开具的《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地人社所进行报销。因此,您应到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人社所进行报销。如果您还有医保缴费、医疗费用报销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拨打淄川区人社局电话0533-5288442或者将军路街道办事处电话0533-5750006进行咨询。

  【网民留言】

  敬爱的姜书记,我们是滨州市无棣县华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员工,在14年我的同事给您反映过无棣县人民政府华诺工作组不作为,也看到了您的回复,实施情况并不是回复的那样,事实情况是无棣县人民政府工作组是披着共产党合法外衣的疯狂的狼,华诺的资产是工作组在经营,您可以让工作人员来无棣秘密调研,我们职工真的没法活了,40多个月没法工资了,我们怎么办啊,我们职工手里现在已经掌握了无棣县人民政府工作组与华诺公司钦定的秘密协议,我们要向谁反映才能要回我们的活命钱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无棣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一、关于华诺公司运行情况滨州华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由杨保林、李杰发起成立,杨保林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12月邵志宇接任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5月叶锡武接任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6月18日、7月18日开始开工建设华诺东西两区,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截止2011年底未有任何住宅用房交付购房户使用。华诺公司因存在从非正常渠道高息借贷、公司财务形同虚设、不能如期交房等严重问题,华诺公司所有不动产均被法院多轮次查封,华诺公司已基本瘫痪,无力继续开发,致使华诺300余名购房户多次到县委、县政府上访诉求。二、关于工作组工作情况鉴于华诺公司经营不善、购房户权益无法得到保障、300余户购房户多人次到县上访的实际情况,无棣县委、县政府果断决策,于2009年11月13日成立无棣县工作组,并两次调整充实力量,进驻华诺公司,尽最大限度保护购房户利益。2011年11月底,新调整的工作组入驻华诺公司,工作组进驻的唯一目的就是保障购房户权益,妥善解决购房户安置问题。在工作组的积极助推下,2012年8月小区建设全面完成,已建设成综合配套设施齐全,亮化、美化、绿化、硬化全部完成的高标准小区,原华诺购房户304户也全部安置,得到了购房户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好评。三、关于网友反映工作组经营华诺公司资产问题华诺公司既不是国有公司,也不是国有控股企业,政府无权对其接管。工作组进驻华诺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无棣县购房户安置问题,并不参与华诺公司的生产与经营。华诺公司有其董事长及各股东,华诺公司作为独立的股份制公司,对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应负全责,工作组办公室并未经营华诺公司资产,网友反映此问题不属实。综上所述,工作组办公室通过向华诺公司了解情况,华诺公司在其售楼部及办公室曾有一部分员工,但这些员工未与华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自2011年起,因华诺公司经营处于停滞状态,这部分员工也未到华诺公司上班。网友所反映的问题究其本质是劳动合同纠纷,解决此问题的办法可通过双方和解、劳动仲裁、诉讼维权等方式解决。工作组办公室建议网友通过法律诉讼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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