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张店区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新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张店区在5月份补发1-4月提高后的差额部分。调整后享受居民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可以领取基础养老保险金1080元,财政每年将增加支付各类补贴500余万元,张店区9万余名参保居民直接受益。
据了解,目前张店区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年缴费标准统一设为100元至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可自愿选择一个缴费标准按年度缴纳,多缴多得;政府给予缴费人员每年30元至150元的缴费补贴,多缴多补,给予重度残疾人、退伍军人、农村独子户、双女户、独女户、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特殊政策补贴;2013年10月1日后死亡的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其继承人在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30日内申报的,可以领取800元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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