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常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本报记者采访了市人社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就我市养老保险的变动及一系列市民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作了详尽的解答。
问:我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哪些?
答: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问:怎样参加我市市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填写相关参保登记表,“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低保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人员将对参保人员的身份进行审核,准确无误的就可以当场完成参保手续。
问:我市市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15年7月1日起,我市市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共分五档,分别是600元、1080元、1560元、2040元、2520元。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多缴多得。2015年度内已选择了缴费档次并缴费的,不再作缴费档次调整,需要调整缴费档次的,可以在选择2016年度缴费档次时进行调整。
问:我市市区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是否有补贴?
答:政府对正常参保缴费及延长缴费给予补贴,从2015年7月1日起,补贴标准调整为每缴费满1年补贴60元,对参保缴费人员前补缴费的,政府财政不再给予补贴。
问:我市市区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特殊困难群体有哪些照顾?
答:对我市市区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是指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中的一级、二级)、低保对象(指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人员),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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