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实施办法》,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离退休(职)人员可以增加离退休(职)费了。
据了解,机关和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14年10月起增加离退休(职)费。具体标准为:机关单位离休人员: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机关单位退休人员:县处级460元,乡科级和高级技师、技师350元,科员和高级工及以下260元;机关单位建国前老工人350元;机关单位退职人员260元。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教授级820元,副教授级540元,中级及以下400元;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以下260元;事业单位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教授级700元,副教授级460元,中级350元,助级及以下260元;事业单位退休工勤人员: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及以下260元;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350元;事业单位退职人员260元。
在上述增加离退休(职)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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