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笔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2014年度养老保险缴纳期限将于2014年12月15日结束,现行政策规定,当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跨年度的将不允许补缴。
市地税局社保处工作人员李晶介绍,全市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纳养老保险费,可按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532元)的40%-300%为缴费基数,费率为20%,具体比例可以自由选择。具体标准:按40%,2014年每月应缴纳养老保险费283。55元;按60%,2014年每月应缴纳养老保险费425。32元;按100%,2014年每月应缴纳养老保险费708。87元;按300%,2014年每月应缴纳养老保险费2126。60元。
在保定银行天鹅路支行实行存款划转的独立缴费人,请务必于12月10日前把在银行的存款账户补足余额,本年度养老保险费征期将于12月15日结束。
同时,地税部门公布咨询办理电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5077052,市就业服务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3301270,保定银行天鹅路支行:3156709,北市区地税局:0312-3327100,南市区地税局:5085817,新市区地税局:3193820,高新区地税局:310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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