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14年度荆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5745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80元。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现对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进行统一,执行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请各地严格按以下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
自2015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以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其中养老、医疗、
失业保险月人均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月人均工资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工伤、
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困难的企业可适当降低缴费工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