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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加社保7月起开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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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简称参保个人)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缴费标准分为三档,与去年相比,提升区间为500至1000元不等。社保部门提醒,缴费时间截止到11月30日,逾期养老保险将不能补缴。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简称参保个人)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缴费标准分为三档,与去年相比,提升区间为500至1000元不等。社保部门提醒,缴费时间截止到11月30日,逾期养老保险将不能补缴。
 
  根据淄博市人社局公布的标准,今年的缴费标准分别为,按100%标准缴费养老保险缴费额为10492.8元,按80%标准缴费养老保险缴费额为8395.2元,按60%缴费养老保险缴费额为6295.2元。同时,每档的医疗保险缴费额为2623.2元,大额救助费168元。享受城镇低保期间的医疗保险按60%缴纳(即1741.80/年),大额救助费年缴纳168元。资料显示,2014年参保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100%档缴纳9530.4元,80%档缴纳7624.8元,60%档缴纳5719.2元。今年标准比去年约提高了500至1000元。
 
  淄博市社保部门提醒,社会保险费的扣款时间为7—12月份每月的1—10日,转到单位缴费或到达退休年龄的,在每月11日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参保个人务必于11月30日前在银行卡(存折)中存入足额款项,因未按规定时间存款或存款数额不足的不予代扣,由此造成当年的社会保险费中断,中断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跨年度将不能补缴。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化的,请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dzb.lss.gov.cn)点击“个体参保人员邮寄信息变更”自主修改;或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的街道(乡镇)人社所进行变更。需要变更银行账户、投保险种、缴费标准的,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就近到街道(乡镇)人社所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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