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保险关系转移系统3日正式上线运行,这标志着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现电子化、网络化。
自2012年《军人保险法》和《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以来,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共为近百万名退役军人办理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现行做法是,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财务部门为退役军人开具转移接续凭证、制作移动存储介质(光盘)记录相关信息、提供银行汇款凭证,由退役军人本人带回安置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将来总后勤部财务部可通过数据传输专线,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将军人保险关系转移的业务数据交换至人社部,实现军人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网上传递和保险关系接续属地经办。
由于各地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够平衡,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还不能全部实现电子化。在此期间,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纸质化与电子化操作方式同时并行。
2014年的退役军人仍需携带军队后勤财务部门开具的转移接续凭证、银行汇款凭证和移动存储介质(光盘),回到安置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退役军人回安置地或户籍所在地后,应携带资料及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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