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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提高居民养老保险补贴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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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将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并且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将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并且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日前我市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医保两保合并实施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年1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多个档次。按照规定,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而这次提高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增加了政策惠民的力度,有利于推动居民“多缴多得”。我市提出,具体标准由县(区)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县(区)政府承担,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外,我市还提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自2014年2月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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