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7月1日起,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提升至每人每月100元,即在原来每人每月95元的基础上增加5元。有条件的市、区还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
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后,全市149万名参保人将享受政策带来的实惠。其中,约47.6万名已领取待遇人员直接受惠,其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元。
据悉,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起至今,这是第四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与制度实施时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相比增加了45元,增幅为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