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南宁市人社局在南宁经开区举行2015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中了解到,预计南宁市将于今年第三季度正式启动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据悉,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存在着覆盖率低、建筑工人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南宁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科长潘荣华表示,由于建筑业用工具有临时性,不宜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且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目前,这类人员遭受事故伤害后往往得不到工伤保障。
热点问答:
1。建筑业以什么形式参加工伤保险?
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2。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如何缴费?
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3。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个人需要缴费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4。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应由谁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由所在单位在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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