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下发《芜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该办法将惠及全市约160万名城乡居民,近50万名城乡居民将上调基础养老金。
据悉,此次出台的政策,统一了全市实施办法。由原市、县五个制度建立全市统一实施办法。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和信息管理。
《办法》调整资金分担比例。加大市级扶持力度,补贴资金按比例分担。各类补贴、丧葬费、收支缺口,市、县、区财政按比例分担。首次提出市级财政对县级补贴,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
《办法》增设个人缴费档次。在原“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基础上增加3000元档次。
《办法》增加了缴费补贴标准。参保人员缴费政府给予补贴。缴费补贴由原统一补贴30元,调整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
《办法》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区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0元;四县统一调整为不低于85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130%除以139计发。
此外,统一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死亡,享受一次性丧葬费,全市丧葬费标准统一为1200元。
政策解读:
1、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凡具有芜湖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好处?
芜湖市实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一项惠及民生的社会保险制度,带有很强的政策福利性,体现了党和政府以民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方略,是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办的一件大好事、大实事。因此,我们特别提醒广大城乡居民,符合参保条件就要积极参加。只要按年缴费,政府就给予缴费补贴,个人缴费、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并计息。达到60周岁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130%核定,同时享受政府另外给予基础养老金,支付终身。
3、怎样办理参保手续?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时需要哪些资料?
城乡居民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选择缴费档次,填写《芜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缴费存折或社会保障卡,由社区(村)发放到参保人手中。参保人员可自行办理缴费存折或社会保障卡。
4、在芜湖市各县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时年龄已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如何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在芜湖市各县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时(如:市区为2012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非从业居民,无需缴费,每月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办理申领登记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