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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怎么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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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1日石市举办了社会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活动当天“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怎么转移接续”等问题成为市民咨询的热点。

  7月1日石市举办了社会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活动当天“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怎么转移接续”等问题成为市民咨询的热点。对热点问题,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答复。

  问题1: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怎么办?

  答:原在本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并已在外省(包括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的,参保人需向外省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原在外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已在本省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将本省户籍所在地确认为其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的,参保人需向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跨省转入申请,并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已参加外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本省户籍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返回本省,在本省灵活就业的,凭在外省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户籍所在地(县区级)或居住地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即可。

  问题2: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怎么办?

  答: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跨经办机构转移的,在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后,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即可。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对转入人员的参保缴费以及个人账户等相关转移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并办理转移手续。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跨经办机构转移,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加本省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在省内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需要办理跨制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在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后,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在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的缴费年限与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来源: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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