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湖北省宜城市人社部门获悉,宜城市政府印发《宜城市城乡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通知,明确规定: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可选择任意档次参保缴费,政府均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宜城市政府规定,参保人在缴费期被认定为重度残疾人的,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到本人养老保险关系所在街道(社区)进行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从办理手续的次年开始,每年按规定标准享受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并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后,可享受按月领取
养老金待遇。
截至目前,宜城市已有1100多名重度残疾人享受此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