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统一部署,我市从2015年7月1日起,对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仍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增发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参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
养老金普遍调整方法如下:一是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的固定额;二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三是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3.5%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
适当增发是指对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达70周岁、75周岁以及80周岁的退休人员(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从7月1日起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20元和20元。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20元和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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