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人们对
养老金入市的疑虑,不能止步于论证养老金入市的必要性,以及出台具体的投资管理办法,还应通过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安排,保障公众对养老金入市的知情权、收益权、监督权。简言之,养老金入市还须迈过“三道坎”。
首先是信息公开坎。养老金的所有人是公众,管理人是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及地方政府。作为所有人,公众应当享有养老金的收入、支出、盈利、亏损等知情权,入市后,还会对相关信息披露提出更高的要求。然而,目前
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没有真正到位,收缴的养老金大部分掌控在市级、县级政府等2000多个独立的行政单位手中。谁来公开?怎么公开?养老金的分散管理与“碎片化”状态,可能造成信息公开的缺位和越位,导致口径不一、前后矛盾。
其次是法律坎。法治,意味着政府的全部权力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有法律授权。在推动养老金入市进程中,政府部门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通过明晰养老金入市的权力清单和法律依据,保障入市全程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第三是安全坎。养老金入市必然受到市场风险的制约。在广东省千亿养老金入市首单中,
社保基金理事会作出了“只赚不亏、旱涝保收”的承诺,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均明确禁止提供“保底”服务。如何保证养老金不蒸发、不贬值?如何在养老金的投资过程中将风险降到最低?这些都需要有关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养老金入市的准入和退出监管制度、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关联交易制约机制、养老金风险补偿法律制度等,形成有效的监管约束,从制度上保障养老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