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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去世后,养老金可继承不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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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社保中心得知,若是参保人员死亡,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由遗属依法继承,并不存在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近日,针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之后钱会‘充公’”的传闻,记者从市社保中心得知,若是参保人员死亡,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由遗属依法继承,并不存在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中列支。如果一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
 
  不过,由于全国各地所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不尽相同,参保人员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也会有所不同。据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以我市的社会经济水平来看,在我市参保的人员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相对还是较高的,所以依据个人具体缴费情况不同,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能会出现7年或者9年便已全部领完的情况。若是参保人员领取满10年的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基本可以确定不会再有剩余。所以,领取一定年限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便不会有任何结余,而并非“钱被充公”。这与网上流传的“一个职工如果60岁退休,个人账户资金被领完时间是71岁零7个月”有所出入,因为各个省、市的情况均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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