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确定2015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确定2015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8273元。
日前,市统计局公布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48273元,比上年增加5136元,增长11.91%。
按照规定,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医疗保险也随之调高,也就是说,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都将上涨;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额度也将上涨。市
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新缴费标准自今年6月1日起执行,参保人员可留意自己的医疗保险缴费记录。
医疗保险帮您算:
2015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8273元,每月为4022.75元。职工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如果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8%缴纳(含
生育保险0.8%),每月需为每位职工缴费354.00元;单位职工按2%缴纳,个人每月需缴费80.46元。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4%缴纳(含生育保险0.4%)。照此计算,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缴纳337.91元,和上一年度缴费额301.96元相比,现在每月要多缴35.95元,一年多缴纳43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