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江西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28号),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江西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人社部、财政部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和人社部、财政部审批,我省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全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月人均增加158元。
分为普通调整和特殊调整进行
普通调整:按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调整
“普通调整实行按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调整。”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尽量注重公平,对月基本养老金1300元以下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10元,养老金偏低群体受益大,体现向基本养老金偏低群体倾斜。另外,养老金1300元-1600元、1600元-2000元、2000元-2500元、2500元-3000元、3000元-3500元、3500元以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0元、90元、80元、70元、60元、50元。
另外,按缴费年限调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按30元增加。
特殊调整:主要包括高级职称和高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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