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全国出台养老金并轨与职业年金文件后,上海成为第一个出台配套实施方案的城市。但尚未明确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职业年金与国家标准一致。7月17日,健康界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响应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上海市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
文件主要内容涉及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改革、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职业年金制度建立等。
根据上海市规定,该市将建立与企业职工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金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2015年1月,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文件,直至今日,上海成为第一个启动城市。
养老金如何计发?上海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计发办法。即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标准不变;对改革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新人”,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对于改革前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简而言之,上海市养老金计发办法与国家基本原则保持一致。
按照国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8%,单位缴纳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20%。健康界梳理上海市新发文件发现,该市尚未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与单位缴费标准。
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职业年金相关规定在上海市文件中有所体现。上海机关事业单位将为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
国务院《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于2015年4月6日下发,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为其工作人员缴纳职业年金。上海市职业年金缴费比例与国务院规定缴费标准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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