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基本养老金,上调幅度为按照略高于全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这是江西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201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鼓励缴费,体现多缴多得。
其中,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的,根据本人定额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档: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5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25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3000元至3500元(不含3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35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4000元至4500元(不含4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4500元以上(含4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
在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江西再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
按照江西省人社厅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江西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5月底前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在5月底前发放,最迟必须在6月1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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