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区两个民生项目保障标准的调整方案。2015年度,市区居民基础
养老金按省标每人每月提高15元,为355元/人·月;征地农民补偿性养老金“5060”以上人员为355元/人·月、“5060”以下人员为245元/人·月。城镇低保标准按照2014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的比例,将由现在的660元提高到700元。
我市居民
养老保险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分为纯居民和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人员两类对象三个待遇标准,纯居民养老待遇是发给基础养老金,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人员是发给基础养老金和征地农民补偿性养老金。鉴于近几年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连续递增,目前670元/人·月的政府保养金标准已达到或超过企业养老保险缴费15年的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初始待遇的实际情况。因此,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355元,其中本市市区户籍年限不满6年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77.5元;征地补偿性养老金调整为:女50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355元,女40周岁以上未满50周岁、男50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245元,分别提高25元。
2014年,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731元。据此,2015年城镇低保标准按照2014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的比例,市区由现在的660元提高到700元。同时,与低保标准相挂钩的重残人员生活救助金标准、一户多残和以老养残生活救助金标准、退役士兵待安置生活费标准、纯居民干部生活补助费标准及无工作军嫂生活补助费标准按城镇低保标准一并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