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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可一次性补缴青岛正在制定经办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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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青岛市政策规定,申办人户籍所在区(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若其年龄不满60周岁,且距规定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

  23日下午,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李玉龙处长做客“在线问政”栏目时透露,自7月1日起,对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目前,青岛市正在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经办规程,尚未执行。

  关于补缴人员的适用范围,根据规定必须具有山东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并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申办补缴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还有网友提问:父亲是农村户口,以前没交过居民养老保险,如果一次性补缴15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到哪里去办理?

  李玉龙答复,根据青岛市政策规定,申办人户籍所在区(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若其年龄不满60周岁,且距规定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到达待遇领取年龄一次性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若距规定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也允许补缴。户籍所在区(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若年龄已超过60周岁,则不能办理一次性补缴,只能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办理时,申办人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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