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省长,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自行招聘的社区工作人员99%没给交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且每月工资只有1200元,每天却要按时上下班,照常开展服务工作。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违反国家法规,我们在本地维权困难,希望郭省长关心一下我们这些弱势群体,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同工不同酬,单位不给缴纳保险及养老金的问题。枣庄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中区政府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经查,社区工作人员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人员。市中区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不是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的主体,其经市中区人才中心招聘的书记员不是社区工作人员,同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绝大多数工作没有检察官职务是不能涉及的,且市中区检察院对书记员的工作定位十分明确,仅仅从事文字材料打印、复印等检察辅助性工作,因此不存在同工不同酬的问题。现市中区检察院聘用人员工资符合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目前,22名书记员工资标准均为1350元。单位将应该承担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部分已通过工资的形式发放给个人,由本人自行缴纳,因此不存在不缴纳三金的问题。
【网民留言】
郭省长你好:山东枣庄市中区税郭镇是我省中心镇,最具宜居小镇,纺织中心镇,头衔挂的不少,可是我们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可苦了:1,签了合同的工资1505元,至今保险没给买,(个人于13年底交了2300元的保险差额,)2,不签合同的临时工950元一月,而且还得干满10年才给签合同,同样的工作,为什么报酬不一样呢?昨日3月31日省发布的同工同酬信息,给了我们一线希望,可是下面执行的有吗?望郭树清省长给我们一线希望。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同工不同酬,单位不给缴纳保险的问题。枣庄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中区政府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经查,因历史原因和工作需要,税郭镇政府使用部分临时工作人员。由于不符合上级用工政策以及财政紧张情况,2013年,镇政府通过单独面谈对其予以全部劝退,但其表示不愿离岗,愿以临时工作人员的身份继续工作。且因财力紧张,目前无力全员签订合同缴纳养老保险,下一步,将择优分批办理合同制身份,并缴纳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