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吉林省人社厅获悉,上半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73.87万人,完成年计划93.5%;城镇新增就业34.98万人,完成年计划70%;消除“零就业家庭”677户,援助就业678人,援助率达100%。
完善落实政策促进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重点对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使其尽快实现就业。对已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落实
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税收优惠以及自主创业等扶持政策,提高其就业创业稳定性。上半年,全省享受各项补贴政策35.8万人次,全省共支出就业专项资金140891.2万元。
进一步健全
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我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了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并于5月1日在长春成功启动试点。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将医疗、工伤、
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做统一明确,对省内异地就医管理、逐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高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水平等做了规范和完善。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待遇水平。连续第11次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惠及我省26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国家提高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元,分两年实施。即2015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2016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