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企业职工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7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信息,称上海将建立与企业职工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位和个人实行共同缴费。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始建于1955年,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些地方还进行了试点和探索。
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于2015年1月15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涉及将近4000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上海此次制定的实施办法,就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的上述《决定》。而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来之后,上海也将会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其中,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标准不变;改革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新人”,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改革前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根据国务院的上述《决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此外,上海还将在今后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等情况,由国家统筹安排,适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而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上海的机关事业单位还将为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单位的缴费比例为8%,个人的缴费比例为4%。
同时,为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国家规定,上海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和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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