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批准,对全省2014年12月31日起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眉县加大力度抓落实,不仅确保了这一惠民政策及时准确落实到位,而且实现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十一连调。
该项政策惠及全县4882名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加养老金203。93元,增幅达11%,人均养老金水平由调整前的1860。92元增加到调整后的2064。85元,今后全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发放将突破1000万元。目前,全县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于3月底全部结束,并于4月份随同正常养老金发放,统一补发1至3月份调整待遇增加的养老金,将于4月20日前发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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