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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养老金待遇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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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副厅长房波表示,本次改革改革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改革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待遇确定机制,改革了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调整机制,改革了养老保障的体系结构。

  29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副厅长房波表示,本次改革改革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改革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待遇确定机制,改革了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调整机制,改革了养老保障的体系结构。

  改革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

  房波指出,这次改革实现了单位养老向社会养老方式的改变,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不再单纯依赖单位,而是纳入社会保障的大盘子。同时,改变了筹集养老费用渠道,即由各级财政或单位筹集资金,转变为由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形成养老保险基金后,用于发放养老金,有效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改革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待遇确定机制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将根据在职时的缴费情况计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这种计算办法能够准确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与企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相统一,体现了基本规则的公平。

  改革了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调整机制

  今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不再与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安排。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由省政府统筹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正常调整机制。

  改革了养老保障的体系结构

  房波表示,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从而将原来单纯依靠退休费保障的制度,改变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结构,从而均衡各方负担,更好地改善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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