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今日公布:该市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全面完成,调整后的养老金及补发部分4月25日全部发放到位,以实现退休人员养老金第十一次连涨。
按照全省统一政策,此次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调整标准是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7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对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建国后到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年满70岁以上的、军队转业人员等特殊群体,在这次调整中继续予以了政策倾斜。通过本次调整,太原市退休人员月平均增加养老金10%以上。
今年,太原市还将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养老金的违法行法,将全面开展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和信息核查工作,实行经办机构、企业和社区三方共同认证,对冒领养老金的违法行为实行司法介入,将基金安全工作置于全社会多层次监管之下,构筑多元化的防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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