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上调20元,达到每月130元。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此次我市提高标准的幅度均超出全国、省统一规定。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将尽快发放到位,并惠及全市90多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据了解,我市从2010年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前已经实现全覆盖。
据了解,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日前下发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至每人每月13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10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记者采访了解到,全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提高至每人每月8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5元的基础上增加10元。我市执行的标准,高于全国和全省的统一规定。
记者了解到,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调整后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或集体补助(含其他资助)均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对重度残疾人,市、区(市)政府按500元的标准代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根据山东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高山东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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