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记者最新了解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下发通知,2014年当年办理申领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在按本市现行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后,可再按照本市对2013年退休人员的补充规定增加养老金。其中,增加月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在2013年规定的基础上可再提高3。5%,绝对额可再提高30元。
据悉,此次对2014年当年申领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补充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将从本人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计算。社保经办机构将自7月底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2014年已经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
另据了解,本市还将对2014年办理申领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金的人员,在按照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后,也将再按补充规定增加养老金,具体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作相应增加,并自7月底起发放到2014年已经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
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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