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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协保人员退休后医保待遇与非协保人员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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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产业结构调整的特定历史阶段,很多职工采用了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办法。他们被称为协保人员,听众孙先生就是其中一员。他咨询协保人员退休金的问题,很有代表性:
  在产业结构调整的特定历史阶段,很多职工采用了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办法。他们被称为协保人员,听众孙先生就是其中一员。他咨询协保人员退休金的问题,很有代表性:
 
  【我是2000年从国企协保的,单位一次性把社保缴到退休,我应该到明年4月底就退休了。但是当时的缴费基数是很低的,我就想,到我退休的时候,会不会和在职职工相差很大?】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周海洋说,政府部门对此一直很关注:
 
  【对协保人员医疗待遇方面已经完全和非协保人员是一致的,包括你们退休以后的医保待遇都不受任何影响。对于养老保险确实是有一个缴费基数低和一次缴费所带来的缴纳总量低,会影响到养老待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几年前就研究了一个办法,就是在你们退休时候,对你们个人账户个人缴费这一块按照社平工资的60%全面托底,来计算养老金。所以我可以讲你们的退休养老待遇基本上不受影响,你放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承担着促进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等职责。说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疗休养制度算是方式之一。听众王先生来电咨询,疗休养制度是否应在单位公示:
 
  【我要问的是单位的疗休养问题是不是单位应当公示?否则的话,职工不知道究竟是几年一次。我是92年的时候两次,一次是屏风山,还有一次就是到雁荡山。我是不知道是职工的福利还是单位的权利?我觉得我的权益受到很大的侵害】
 
  周海洋说,企业职工的疗休养是企业行为,从政策法规上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企业将其作为一种福利,应该通过集体协商制度来确定,也应该公示公开。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屠可风认为,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劳动双方有疑义,可以通过劳动争议来处理:
 
  【一旦企业有了这样的规定,那么应该执行。执行过程中,应该让员工知道,包括公示。如果列入自己的规章制度,如果执行过程中双方有疑义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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