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业结构调整的特定历史阶段,很多职工采用了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办法。他们被称为协保人员,听众孙先生就是其中一员。他咨询协保人员退休金的问题,很有代表性:
【我是2000年从国企协保的,单位一次性把
社保缴到退休,我应该到明年4月底就退休了。但是当时的缴费基数是很低的,我就想,到我退休的时候,会不会和在职职工相差很大?】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周海洋说,政府部门对此一直很关注:
【对协保人员医疗待遇方面已经完全和非协保人员是一致的,包括你们退休以后的
医保待遇都不受任何影响。对于
养老保险确实是有一个缴费基数低和一次缴费所带来的缴纳总量低,会影响到养老待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几年前就研究了一个办法,就是在你们退休时候,对你们个人账户个人缴费这一块按照社平工资的60%全面托底,来计算
养老金。所以我可以讲你们的退休养老待遇基本上不受影响,你放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承担着促进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等职责。说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疗休养制度算是方式之一。听众王先生来电咨询,疗休养制度是否应在单位公示:
【我要问的是单位的疗休养问题是不是单位应当公示?否则的话,职工不知道究竟是几年一次。我是92年的时候两次,一次是屏风山,还有一次就是到雁荡山。我是不知道是职工的福利还是单位的权利?我觉得我的权益受到很大的侵害】
周海洋说,企业职工的疗休养是企业行为,从政策法规上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企业将其作为一种福利,应该通过集体协商制度来确定,也应该公示公开。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屠可风认为,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劳动双方有疑义,可以通过劳动争议来处理:
【一旦企业有了这样的规定,那么应该执行。执行过程中,应该让员工知道,包括公示。如果列入自己的规章制度,如果执行过程中双方有疑义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