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社厅下发《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明确可以补缴的三类人员,其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宁津县人社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落实此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制定经办流程,让群众做到应保尽保。这次出台补缴政策,就是为了解决一些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等人员的应保未保、中断缴费问题,解决部分人员年老时无法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这一历史遗留和欠账问题,从而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免除部分群体的养老后顾之忧。
同时,这也是对以前存在问题的规范,以防止各地的补缴范围、条件、标准等五花八门,出现无序补缴问题,是对现行政策的完善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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