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2015年济南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出台。今年与往年有所不同,首次引入与缴费年限挂钩的调整政策,将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分别增加一定数额的待遇。据了解,这次调整是济南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根据政策,针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仍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555元,抗战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47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395元。
针对按省有关规定补缴参保的原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也将调整养老金标准。定额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与企退人员相同,按照有关规定补缴参保的原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在本次调整中也向年龄较大的适当倾斜。对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20元和40元。本次调整养老金的相关政策,市民也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具体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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