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深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据悉,《修订草案》删除了有关“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记者了解到,根据之前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内容,是深圳继上海之后,或将成为国内试水“延迟申领养老金”的第二个城市。
但在三审稿中,“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这一提法被删除,深圳市人大法委副主任刘渤在作修改说明时说,该规定实质上推迟了部分参保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与国家的相关规定冲突,而且调整法定退休年龄属中央事权,地方性法规无权作出规定。刘渤说,深圳市的退休人员数量不多,在岗职工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比例较高,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大。因此,为避免因这一内容而引发社会对延迟退休的误解和担忧,三审稿删除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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