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辽宁企业退休人员继续上调养老金,4月底前,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4月9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5年1月起,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在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从2005年起,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逐年上调。今年年初,在公布的辽宁民生工程中明确,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实现“十一连涨”。
统计发现,近年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幅度均超过了10%,2014年人均涨幅184元,调整后每月突破2000元,达到2033元。今年养老金调整幅度在10%左右,月人均上涨201元,调整后或达到2234元,全省有近600万人受益。
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及时间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与201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相比,今年的调整方案金额整体略高于去年。比如,2014年,全省针对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而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但今年,只要是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这样一来,2009年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的这部分人员,今年的调整幅度就比去年的95元多出了23元。
此外,今年调整办法中还增加了一条“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这意味着,每人每月基本养老金又能增加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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