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今日已全部落实到位,同时补发1至3月份应增加的养老金。如对养老金调整金额有异议,退休人员可到本地区社保中心养老金支付部门查询。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是我市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第十一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市人社局精心组织,及时转发省《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并按文件规定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确保调待工作顺利开展。经测算,我市77余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受益,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4年全省人均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本次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与以往一样,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体现了社会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则,使不同时期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保持合理差距。同时,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调整办法及标准见表格)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新增一项“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多数人这部分增加金额都会出现角、分零头。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这部分增加额全部“见分进元”,也就是说,这部分增加额如出现角、分零头全部进位取整到元。如,某人2014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2002。11元,这部分增加额“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分应增加10。01元(2002。11×0。5%=10。01),根据“见分进元”原则,实际增加11元。
同时,“2014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该如何理解呢?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应领取是指“按政策规定应当领取”。也就是说,如果企业退休人员出现符合领取条件但因各种原因尚未领取2014年12月份养老金、2014年12月份补发了以往应当领取的养老金、2014年12月份养老金金额有误等情况,这部分增加金额都会以政策规定应当领取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其次,对大多数的企业退休(职)人员来说,领取到的基本养老金都是由统筹基金支出,但有部分退休(职)人员享受的补贴项目虽然与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但不属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项目。所以在计算这部分增加金额时要扣除这些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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