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含山县政府网消息,近日,我县《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出台,新的实施办法完善了原有政策,提高了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建立了鼓励多缴多得机制。
一是待遇水平提高。基础
养老金由每月60元提高到每月75元,从2014年7月开始补发,惠及7.1万领取待遇人员。
二是缴费补贴提高。设立了100-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13个缴费档次,最高档次由1000元提高到3000元。同时对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人员也相应提高了缴费补贴。
三是政策更加完善。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标准为死亡人员生前8个月养老金;参保缴费人员死亡的,标准为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对2011年7月已年满60周岁,目前仍未领取国家规定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国发〔2014〕8号文件印发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四是相关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原按《含山县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含政〔2011〕56号)的参保人员,其保险关系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自动转入新制度。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